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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的招标公告
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项目编号:19AT013010071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19AT0130100710
2、项目名称: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包别划分:1个包
5、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缆 | ZC-YJLW03-64/110-1*630 | 米 | 16474 | 含牵引头 |
2 | 接地电缆 | VV0.6/1*240 | 米 | 240 | |
3 | 同轴电缆 | 铜芯240 | 米 | 400 | |
表中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服务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此条件)。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投标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此条件)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⑤被责令停业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设备、材料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等级物资中标业绩且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14)设备、材料优选采用国网系统内技术成熟、质量稳定的产品,并符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反措要求。
(15)设备、材料应提前送有关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开展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1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自行承诺函。
(18)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除外),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合同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的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ZC-YJLW03-64/110-1*630或高于此型号电缆合格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ZC-YJLW03-64/110-1*630或高于此型号的供货合同;
(5)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目录内产品须具有CCC强制认证证书(如有);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与代理商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1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所携带材料: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申请表、企业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向代理机构递交报名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13室
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沈先生
电 话:0551-63736215、63735901、18956076616、13866146460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答疑等相关材料均发送至报名表所填写的授权人邮箱,请投标人定期查收邮箱并致电0551-63736215询问。因投标人未查收邮件等其他非招标人/ 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响应招标要求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开具标书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报名时代理机构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由评委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判定。
4、近X年是指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X年。
5、温馨提示:因我司新交易平台上线,请各位投标人务必到信e采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申请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纳税识别号 | 此为我司开票码,投标人微信扫此二维码,输入其公司开票信息,信息可自动回流至我司开票系统(扫码开票无需填写左侧信息);若无法正常扫码,请填写左侧开票信息。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行 | |||
开户行账号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登记时间 | |||
备注 | 1、投标人认真填写此表格内容且保持此表所提供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畅通有效; 2、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将此报名表WORD发送至邮箱zdchen@ahbidding.com,邮件标题请编辑为:(项目名称),开具工本费发票请将申请表的纳税识别号准确填写,如有填写有误,发票开出概不退换,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法人或被授权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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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项目编号:19AT013010071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 | |
项目编号 | 19AT0130100710 | |
标段名称 | 轨道三号线110KV杜支、杜磨线杆线入地-电缆项目 | |
标段编号 | 19AT0130100710 | |
招标人 | 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4月17日1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951,243.60 | |
质量目标 | / | |
工期(天)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
相关证书 | / | |
证书编号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650,548.80 | |
质量目标 | / | |
工期(天)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
相关证书 | / | |
证书编号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无锡市曙光电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879,925.08 | |
质量目标 | / | |
工期(天)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
相关证书 | / | |
证书编号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4月2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 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正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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