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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民政厅委托,现对“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19AT0315500555
2、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民政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概算:人民币30万元。
6、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分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系指:安徽省)。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天9: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价格:人民币600元/份,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采购人只接受报名材料齐全的单位前来报名。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潜在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可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若发现参选资料有虚假,经核实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领购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3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402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安徽省民政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551-65606177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404室
联 系 人:沈工/曹工
电 话:0551-63735929/63736292
邮 箱:lixinzb3@163.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519 0430 8510 501(人民币)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九)重要提示
因我司新交易平台上线,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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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19AT031550055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5日
采购日期:2019年3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大学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研究项目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冶秋、唐鸣鸣、陈帅南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民政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51-6560617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曹工,联系电话:0551- 63735929/63736292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99%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仟玖佰柒拾元整(¥2970.00)。
公告期限: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404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29/637362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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