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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采购呼吸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招标编号:0068-18LXSB1184561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委托,对其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设备名称:高端呼吸机
数量:2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从事以上设备生产或经营的法人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次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来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次项目唯一的授权书(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
备注:除“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外,上述其他报名资料需携带原件备查,否则报名无效。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每天9:00-11:30, 14:00-17:0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7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上述第三条款报名材料前来报名。
备注: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所需审查的材料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答疑等相关材料均发送至报名表所填写的授权人邮箱,请投标人定期查收邮箱并致电0551-63735950询问。因投标人未查收邮件等其他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标人未响应招标要求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判定。
招标人: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邮 编:230071
联 系 人:黄工、洪工
电 话:0551-63735962 0551-63735950
传 真:0551-63736781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招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账 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519 0430 8510 501 (人民币)
申请表
招标编号 | 0068-18LXSB1184561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采购高端呼吸机项目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资质 | ||||
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
标书费 | 500元 | |||
增值税开票信息 | ||||
企业身份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是 | 否 | |
纳税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行号及账号 | ||||
法人或被授权人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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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采购高端呼吸机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关于我司代理的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采购高端呼吸机项目(招标编号:0068-18LXSB118456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帝普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久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得康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期3天(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9日),截止到2018年12月29日下午17:00前,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给予答复。
一、异议(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质疑)人的名称;
(三)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62
招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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