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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 (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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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AT0319907404)。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具体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预算:25.5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09:00至2020年12月2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1. 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放弃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招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8日9:3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楼101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联   系   人:熊主任/吴主任

    联  系 电 话:0551-62233048 /0551-6223304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5929

    电 子  邮 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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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9907404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采购日期:2021年115日

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厨具采购(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990740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合肥市新顺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捌佰陆拾陆元整¥214,866.00)

 

招标人:安徽天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联系人:熊主任/吴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233048/0551-6223304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535/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18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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