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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房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对机房整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AT0335007336),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1.招标内容:
包次 | 采购内容 |
第一包 | 机房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二包 | 机房网络安全建设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包: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个40万及以上类似安全设备采购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8日09:00至2021年1月15日17:00 (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51-627366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1/63735929
电 子 邮 件:rjzh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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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房整改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房整改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35007336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采购日期:2021年01月29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房整改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733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包机房基础设施建设
中标候选人: 安徽三禾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19175.00)
第二包机房网络安全建设
中标候选人: 安徽三禾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396800.00)
招 标 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45号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3月01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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