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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编号:20AT0335007061)。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参选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三甲医院类似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三甲医院等级证明”由被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含主管部门盖章、签字及联系电话,否则证明无效);
3)参选人有中国环境服务专项认证证书;
4)参选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选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市区,不含四县一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天09: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只接受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比选文件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获取比选文件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2.比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电 话:潘老师
联 系 人:0551-62839919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1/63735929
电子邮件:rjzh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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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35007061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7日
采购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系统运营维护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706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71400.00(大写:柒万壹仟肆佰元整)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电话:0551-62839919
联系人:潘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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