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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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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委托,对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AT0319906361)。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

2.项目编号:20AT0319906361

3.招标内容: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如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投标人须承诺符合国家两票制相关规定要求;

4.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人(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535/0551-63735929

邮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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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20AT0319906361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9日

采购日期:2020年12月18日

铜陵市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检验中心试剂带量采购遴选集中配送服务(项目编号:20AT031990636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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