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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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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进行比选(项目编号:20AT0315507332)。具体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

比选内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2、参选人资格条件:

2.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参选人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上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2.3参选人具有省级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需提供代表检验所的合作证明加盖参选人公章)。

2.4参选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为三级医院服务的同类项目业绩。

2.5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省临检中心质量考核中,无相关质量考核监管单位不良记录,参选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网上获取,请各参选人务必仔细阅读获取事项):

1.公告期限:2020年12月 17日至2020年12月 24日17:00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需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参选人务必在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比选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比选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款。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参选人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四、比选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 购人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   系   人:魏主任

联  系 电 话:0551-63669091

代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曹工/赵工

联  系 电 话:0551-63736292/63736291

电  子 邮 件:rc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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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5507332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采购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选择脑卒中防治精准用药基因检测定点服务商(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5507332)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安徽三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费率:百分之八十(80%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 购人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   系   人:魏主任

联  系 电 话:0551-6366909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1月0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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