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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卷烟材料厂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AT0749506922
时 间:2020年12月02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阜阳卷烟材料厂的委托,对阜阳卷烟材料厂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卷烟材料厂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
2、招标内容:监视测量设备数采系统及数据处理分析管理系统设计开发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标包划分:1个标包。
4、交货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河东路阜阳卷烟材料厂。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计安装并启用,180天完成整体交付。
包号 | 系统名称 | 数量(套) | 控制价 |
1 | 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 | 1 | 70万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及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5)有2017年1月1日 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包含单位员工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的行贿行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仅软件开发商(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 9:00-11:00, 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信 e 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递交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备注: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 / 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 e 采—企业注册通知公
告》,投标人注册时注册主体类型请务必同时勾选工程投标人和采购供应商。
2、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 e 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 e 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3、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 e 采申请变更(信 e 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 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之前交到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东侧一楼大厅,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兹定于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3会议室公开开标。
六、其他: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阜阳卷烟材料厂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颍河东路233号
联系人:张敏
电话:0558-236393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邮 编: 230071
联 系 人: 洪工、徐工
电 话: 0551-63736790,63736753
电子邮件:hongsw@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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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卷烟材料厂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阜阳卷烟材料厂技术中心质量管理程序软件设计开发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20AT07495069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猫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善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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