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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设备及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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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设备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AT0319905836)。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投影机、台式电脑、一体机电脑等信息设备及维修,详见附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合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打印设备或打印耗材);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别,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责任自负。

 

三、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开标地点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0551-627366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535/0551-63735929

邮箱:2685900752@qq.com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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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设备及维保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设备及维保

项目编号:20AT0319905836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9日

采购日期:2020年11月10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设备及维保(项目编号:20AT031990583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合肥安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319,800.00

 

招   标   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电        话:0551-62736693

联   系   人:崔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安华业绩承诺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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