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信息
绩溪县人民医院采购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绩溪县人民医院委托,对采购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AT0335006285)。具体事宜如下:
1.绩溪县人民医院所有保洁工作及部分医疗服务工作。包括医院所有科室内外、道路、花园、广场等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外运;各科室物品、药品的领取、消毒;空调、紫外线等设备的保洁;工作服、床单、手术巾等清洗、交接;全院性及各科室的常规或临时性加班、加台、加床等所需要的保洁及医疗服务工作;医院指定或安排的临时性相应工作等。
2.项目概况:绩溪县人民医院是绩溪县唯一的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全县医疗、医教、科研、康复、急救和预防保健的中心。医院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床位数310张。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项目经理资质:(1)必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或《物业经理上岗证》或《注册物业管理师证》;(2)具有三年及以上不少于30万保洁服务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合同金额须提供如业主单位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 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1 63735929
电子邮件:rjzhao@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绩溪县人民医院采购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绩溪县人民医院采购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35006285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
采购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绩溪县人民医院采购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628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绩溪县艾卫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招 标 人:绩溪县人民医院
地 址:绩溪县良安路110号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