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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水湖校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委托,现对“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水湖校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1029206240
2、项目名称: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水湖校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建工技师学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概算:8万元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智能化建设设计方案或设计咨询服务类似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5、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04日至2020年11月10日17:00截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在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磋商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次,在线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安徽建工技师学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88号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51-63415065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8室
联 系 人:张工/何工
电 话:0551-63735921/63736296
邮 箱:zhanghm@ahbidding.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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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水湖校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技师学院水湖校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20AT1029206240
招标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4日
磋商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5号楼1座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39600.00)
评审委员会名单:潘祖聪 孟凡纬 曹新彩
采购人名称:安徽建工技师学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88号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415065
招标机构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张工/何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21/63736296
公告期限:2020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1/6373629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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