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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现对“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AT1003305934)。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本次采购选取2家广告服务定点企业。
1)服务地点:安徽合肥。
2)计划服务期限: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时为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经营业务,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前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投标人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00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1: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供应商责任自负。
2)获取方式2:现场获取,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08室。
3)获取方式3:邮件方式报名,供应商将投标申请表(详见附件格式)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和标书费转账扫描件以pdf格式形式发送至邮箱414382344@qq.com,代理机构核实标书费到账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至报名表中填报的邮箱,供应商须自行及时上网查看是否收到招标文件,如未收到,须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标书费收款账号:
账户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账号:5519 0430 8510 501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20AT1003303271标书费。
说明:供应商采用获取方式2和3获取招标文件的,仍然需要按照方式1进行注册,在注册审核通过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负责人,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期无法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和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如在注册过程有任何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拨打技术人员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
三、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四、 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东侧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01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ahbidding.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等网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常参谋
联 系 电 话:0551-66038000转61312
纪 检 监 督
联 系 电 话:0551-66038000转6124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8室
联 系 人:陈工/徐工
电 话:18365560312 0551-63735921
电 子 邮 件:414382344@qq.com
附件: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
供应商全称(正楷字) | |||
联系人 | 邮箱 | ||
手机号码 | 标书费 | 400元/份 | |
发票选择 | □增值税普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的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AT1003305934)作如下答疑: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电子版本”字样。”
修改成: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本”字样。
2、投标人须知“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电子版本”字样。”
修改成: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本”字样。
3、删除目录中“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 ........- 55 -”
4、技术分评分表 业绩评分中“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开标时间,每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0分(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成: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每具有一例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20分(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技术分评分表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比较评分中“根据供应商具有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广告类物品制作设备进行综合比较:自有设备的每有一台得0.6分,租赁设备的每有一台得0.3分,加满3分为止(提供设备彩色照片、清单;自有设备的提供购买设备时的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评委会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凭证或其它评委会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
修改成:
根据供应商具有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广告类物品制作设备进行综合比较:自有设备的每有一台得0.6分,租赁设备的每有一台得0.3分,加满3分为止(提供设备彩色照片、清单;自有设备的提供购买设备时的发票复印件或设备购买合同或其它评委会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凭证或其它评委会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
6、删除投标人须知中“9.1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中“3)报价格式书”;将“16)售后及培训方案”修改成“16)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十五、售后及培训方案”修改成“十五、售后服务能力”。
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一年度广告制作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后后由2家中标供应商共同平均承担,每个入库单位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
特此澄清!
某部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某部广告定点服务单位(第二次)
项目编号:20AT100330593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开标日期: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
入库供应商名称:
第一名入库供应商名称:合肥灵盛广告有限公司
第一名入库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777号皖都徽韵11幢1705室
第二名入库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正乾广告有限公司
第二名入库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金寨南路1081号水安盛世桃源小区2栋2层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人名称:某部
联系人:常参谋
联系方式:0551-66038000转61312
纪检监督
联系电话:0551-66038000转6124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陈刚 联系电话:0551-63735921
公告期限:2020年11月 16 日9:00至2020年11月 17 日9:00
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8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2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某部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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