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 |  招标投标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51-63735952、0551-63736302、0551-63736267
会员服务
首页   >   招标采购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暂无信息

合肥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重新编制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项目编号:20AT0319905631)。具体事宜如下:

(1)比选内容:合肥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重新编制,详见比选文件

(2)项目地点: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3)项目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如:项目建议书编制等);

2、参选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咨询工程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网上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参选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参选人/供应商务必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参选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比选/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参选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五、比选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楼101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江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东北角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1-69118005

代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赵工

联  系 电 话:0551-63736535/63736291

电  子 邮 件:2685900752@qq.com

暂无信息

合肥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重新编制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重新编制

项目编号:20AT0319905631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采购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合肥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议书重新编制(项目编号:20AT031990563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江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东北角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