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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现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35005473
2、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参考参数 |
门式测温仪 | 详见附件 |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参选人或单独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五)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6302/6373629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本项目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何种原因,概不退款。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潘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1/63735929
电 子 邮 件:rjzhao@ahbidding.com
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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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3500547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采购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式测温仪项目(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547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铜陵乔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94800.00(大写: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 62839919
联系人:潘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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