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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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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磋商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司法厅的委托,现对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AT1215905395)进行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1215905395

2、项目名称: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

3、采购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4、项目类别:工程类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项目概况: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场地建设施工、充电桩安装及运行维修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至少一个;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加。

三、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方式

1、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927日至2020年101017:00时(北京时间)。

2、申请方式:信e采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网上提交申请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线上申请的供应商根据信e采系统提示,可进行线上购买磋商件;供应商须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注册--注册资料审核--申请资料审核(选择【递交申请资料】--填写供应商信息)--完成申请手续--系统上传磋商文件--网上缴费购买—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只能开具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获取磋商文件所须递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或被介绍人身份证;

2、供应商须提供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注: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在申请期限内完成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的上传,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即为申请成功。

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6室

联系人:钟先生、谈女士、沈先生

  话:0551-63735930、18756587062

  箱:sbzhong@ahbidding.com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所有通知、文件、答疑等相关材料均发送至信e采网址,请供应商定期看信e采并致电0551-63735930询问。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等其他非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代理机构只能开具标书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代理机构仅对线上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或磋商文件规定判定。

4、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在线缴纳比选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加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因我司新交易平台上线,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到信e采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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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AT121590539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磋商小组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肥市人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资格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30

 

 


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司法厅非机动车棚改造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AT1215905395)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已经结束,成交人已经确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单位名称:合肥市人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肆佰伍拾玖元柒角伍分(99459.75)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树斌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30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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