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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现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5505429
2、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3、项目单位: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经省/市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17:00截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在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磋商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次,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4会议室。
(五)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电 话:0551-63616230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曹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2/63735929
邮 箱:rc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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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55054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采购日期:2020年10月13日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5505429)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安徽国瑞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单价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玖拾肆元整(¥11294.00)
项目单位: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551-63616230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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