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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辅助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20年10月13日
招标编号:20AT0744805646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辅助设备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购置切(梗)丝机铜排链拆装设备1套、电器实验平台1套、旋转式粉碎机1台、单人高空作业平台1台、3台叉车、2台洗地机。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合格有效。
2、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投标时需提供专利证书,如不能按时提供,应提供申请至少两项以上专利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出具守法诚信承诺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决文书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查询截图。
4、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及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库的,禁止参与招标人采购项目。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近三年无行贿记录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投标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在“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并通过审核、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线上程序,逾期不候)。
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4、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5、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63736267),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之前交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东侧大厅,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0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4会议室开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征南路1212号
联 系 人:汪 工
电 话:0552-4959915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4室
联 系 人:曹工、徐工
电 话:0551-63736259、63736753
邮 箱:cccao@ahbidding.com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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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辅助设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辅助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20AT074480564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钰琛自动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埃克信机电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0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晨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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