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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AT0848805539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谈判委员会于20201011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项目名称

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20AT0848805539

采购人

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13275720171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373596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1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

名称

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报价(元)

7583241.16元

质量目标

合格

工期(天)

30日历天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王浩浩

相关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

234181901395/皖建安B(2019)0182118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情况说明:/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上述结果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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