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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AT0848805539)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谈判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1日 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AT0848805539 | |
采购人 | 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13275720171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3735963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1日9时30分 | |
成交供应商 | 名称 | 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交报价(元) | 7583241.16元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工期(天) | 3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王浩浩 | |
相关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181901395/皖建安B(2019)0182118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他情况说明:/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对上述结果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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