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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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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询价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发布询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

2、项目编号:20AT0315505326

3、项目单位: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排量

数量

单位

座位数

颜色

1

商务车一

1998ml

1

7

琥珀金

2

商务车二

1998ml

1

7

香槟金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预算:人民币59.2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7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在询价公告规定的询价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报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五、报价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01会议室。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5301号

联 系 人:周科长

电    话:0551- 63549788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曹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2/63735929

邮    箱:rcao@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

项目编号:20AT0315505326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21日

采购日期:2020年10月9日

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编号:20AT0315505326)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安徽省易和福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587,800.00

采   购   人:安徽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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