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信息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对其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进行比选(项目编号:20AT0335004765)。具体事宜如下: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参选人承担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任务,其余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参选人资格条件: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自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医院类项目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业绩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9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参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参选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
1.公告期限: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需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参选人务必在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比选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比选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款。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参选人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四、比选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 购人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1-63662336
代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1/63735929
邮 箱:rjzhao@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35004765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4日
采购日期:2020年09月16日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标识系统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4765)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亚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采 购 人: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1-63662336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1/63735929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