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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合作银行(四次)项目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合作银行(四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9904772
2、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合作银行(四次)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安徽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和安徽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均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的附属部门,且安徽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安徽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建设、保障运行及运营机构,本次通过磋商的项目,是选择合作银行为提供该院的项目建设融资、线上线下、银医通等项目承接服务的金融服务机构,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为分行及其以上机构,同一银行的总行、各分行仅能有其中之一的机构可以参与本项目。如出现同一银行的多个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在安徽省合肥市范围内设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市级分支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9月1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楼101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人:安徽省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江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东北角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51-69118005
磋商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赵工
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
邮箱:2685900752@qq.com
(七)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详见信e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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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合作银行(四次)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合作银行(四次)
项目编号:20AT031990477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转谈判采购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磋商日期:2020年9月16日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福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江西路与长宁大道交口东北角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西院)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51-69118005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联系电话:0551- 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9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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