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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批血液科用药(二次)比选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一批血液科用药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配送企业递交报名材料参与比选。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适应症 |
第1包 | 注射用阿糖胞苷 | 0.5g | 急性髓系白血病 |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认证证书;
3、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5、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质量不良记录;
6、配送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安徽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定标相关要求;
7、参选人应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同规格、同生产企业的药品只能授权一家参选人参与比选。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可以同时参加此次比选,否则相关参选文件均为无效文件。即使被确定为中选人,核实后也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8月28日至2020年09月04日17:00 (北京时间);
2.本项目只接受线上获取。
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比选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比选时间:2020年09月08日上午09:30
比选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楼101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51-62839919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赵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291/0551-63735929
电子邮件:rjzh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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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一批血液科用药(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批血液科用药(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35004608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8日
采购日期:2020年09月08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批血液科用药(二次)(项目编号:20AT0335004608)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1包成交候选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62839919
联系人:潘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9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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