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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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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委托,对“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进行比选(项目编号:20AT0315504399)。具体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

比选内容: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2、参选人资格条件:

2.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含有“人才测评”字样经营范围;或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范围含“人事考试”项目;或者是入围2018年度经合肥市人社局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机构库(以“合人社秘[2018]559号”文件公布为准)。

2.2.参选人需提供不少于3份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至今)组织过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2.3.参选人在职职工不少于10人,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2.4.参选人具有本地化的服务能力。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参选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网上获取,请各参选人务必仔细阅读获取事项):

1.公告期限: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8日17:00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需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参选人务必在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比选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比选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款。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参选人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四、比选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益民街15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1-69118118

代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曹工/赵工

联  系 电 话:0551-63736292/63736291

电  子 邮 件:rc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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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5504399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21日

采购日期:2020年9月4日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5504399)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合肥源动力经营者人才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万零陆拾捌元整(¥60,068.00元)

采   购   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益民街15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1-6911811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9月7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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