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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现对“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5504240
2、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26万元
4、项目内容:存储虚拟化网关等,详见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东侧大厅1楼102室。
(四)谈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
(五)谈判文件获取办法: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14日9:00至2020年8月21日17:00止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在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磋商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次,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联系人:余主任
电话:0551-63616025
谈判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曹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9
邮箱:rc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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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1550424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14日
采购日期:2020年8月24日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化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AT0315504240)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合肥市云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元整(¥253,000.00)
招 标 人: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电 话:0551-63616025
联 系 人:余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8月28日17:00止(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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