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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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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进行比选(编号:20AT0335003703)。具体事宜如下:

1.采购内容:屋面防水维修工程。维修部位:南院住宅楼屋面,共2栋,屋面面积估计1000平方米,按实结算。南院具体范围由招标人现场指定。

2.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参选人3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同本次项目要求类似,使用屋面支架及树脂瓦,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参选人应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07月29日至2020年08月05日每天09: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只接受线上获取

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2.比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潘老师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联  系 电 话:0551-63736291/63735929

电  子 邮 件:rjzh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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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20AT0335003703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

采购日期:2020年08月12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住宅树脂瓦防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20AT0335003703)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捌佰元(¥159800.00)

企业业绩:

安徽益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厂房及检测中心工程施工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敬老院消防泵房工程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62839919

联系人:潘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8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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