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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AT0723803180
日期:2020年7月9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单位: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
2、建设地点: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厂区内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包括对旧地面、围网、管道等拆除,新做面层硅PU、配置围网、篮球架、羽毛球架、灯光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
1、企业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
(4)提供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类似硅PU地面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2020年1月至6月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须为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不能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由评委现场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后,可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投标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在“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线上程序,逾期不候)。
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4、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5、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ahbidding.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
联 系 人:刘 工
电 话:0550-3067355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4室
联 系 人:余工、陈工
电 话:0551-63736259
邮 箱:qyu@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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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篮球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20AT072380318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08月12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滁州市华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8月21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倩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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