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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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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20AT0744803581

日期:2020年7月17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芜湖卷烟材料厂的委托,对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经落实。

三、招标内容:

对芜湖卷烟材料厂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招四家收购商入围,供废旧物资竞价收购时使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披露与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有单位名单,具体结果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投标无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上传至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申请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提示: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之前交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兹定于2020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401会议室公开开标。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邮    编: 230071

联 系 人: 曹工、徐工

电    话: 0551-63736259   63736753

传    真: 0551-63736790

电子邮件: cccao@ahbidding.com

3、招标人:芜湖卷烟材料厂

地  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15号

联系人:丁工

电  话:0553-23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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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卷烟材料厂废旧物资出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20AT074480358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08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市星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芜湖市启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美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合肥怀庆商贸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8月13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晨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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