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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海关委托,现对“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9903264

2、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5、项目概况:差示扫描量热仪一套,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类别:货物

7、预算金额:45万元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09:00至2020年7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东侧102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项 目  单 位: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   系   人:周主任

电        话:0551-6285637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赵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6291

邮    箱:2685900752@qq.com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详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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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

项目编号:20AT0319903264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6日

采购日期:2020年7月27日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采购差示扫描量热仪(项目编号:20AT031990326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安徽飞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0551-6285637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赵工

电话:0551-63736535/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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