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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现对“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20AT0319902707
3、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4、招标范围: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本次消防设施维保招标范围包括门诊楼、住院部一、住院部二、住院部三、医技楼等凡是有消防设施的场所。维保面积22000平方米;另有体检中心楼7015平方米,康复楼8200平方米后期纳入消防维保范围。暂定总面积37215平方米。维保内容为上述场所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灭火器等所有消防设施。
5、项目地点: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6、服务期限:3年
7、项目预算:3年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维保类似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维保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评估等技术条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或“消防工程师”证书;
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函);
6、投标须提供招标人签章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17:00截止(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戴工
电话:0551-627366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535/0551-63735929
邮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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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
项目编号:20AT0319902707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1日
采购日期:2020年7月1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维保(项目编号:20AT031990270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
招 标 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电 话:0551-62736689
联 系 人:戴工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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