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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教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委托,现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教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9902197
2、项目名称: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5、项目概况: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春秋两季)教材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类别:货物
7、预算金额:码洋约160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
4、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教材采购);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7日17:00截止(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1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1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林路2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0551-660117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5929
邮 箱: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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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教材采购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教材采购
项目编号:20AT031990219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开标日期:2020年6月11日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合肥学府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合肥书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林路2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0551-660117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6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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