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信息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委托,现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招标编号:20AT0315502053(原编号:20AT031550133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20AT0315502053(原编号:20AT0315501338)
2、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
3、招标单位: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4、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个在合肥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的连锁门店;
5、投标人近四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6、同一投标人的总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5月12 日至 2020 年5月19 日 17:00 止(北京时间)。
2.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 e 采电子交易系统 (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 e 采—企业注册通 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 e 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 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 e 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 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 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 e 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 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 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 e 采申请变更(信 e 采 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 应商责任自负。
四、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17 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段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9 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 西 300 米)安徽国贸大厦 1406 室
联 系 人:曹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292/63735929
电 子 邮 件:rcao@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5502053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2日
采购日期: 2020年6月2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2020年度中秋国庆节日慰问品(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550205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折扣率:93%。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62838612
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2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637362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2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