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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20AT0319901001),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
1.招标内容: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
2.项目预算: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LED显示屏、音频系统)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
3)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需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有金额4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合同名称包含室内LED显示屏或合同内招标的货物内容包含LED显示屏即可)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27日09:00至2020年4月3日17:00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8548
联 系 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5929
电 子 邮 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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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二次)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二次)
项目编号:20AT0319901001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采购日期:2020年5月11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地大楼八楼学术报告厅设备改造(二次)(项目编号:20AT0319901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安徽康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捌佰元整(¥301,800.00)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8548
联 系 人:陈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5月2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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