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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会计事务所比选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会计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项目编号:20AT0335001682)。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对安徽省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5333万元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要求抽查资金情况不少于2667万元,抽查地区应达到100%地市(50%项目区县),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国家中管局。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计库或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绩效审计库中,且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内或者在安徽省有分公司或常驻分支机构;
2.3、须组建5人或5人以上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4、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过绩效评价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5、近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2.本项目只接受线上获取。
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比选文件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获取比选文件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2.比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潘老师
联 系 人:0551-62839919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沈工
电话: 0551-63736291/63735929
电子邮件:rjzhao@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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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会计事务所成交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会计事务所
项目编号:20AT0335001682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采购日期:2020年05月08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选择会计事务所(项目编号:20AT0335001682)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00)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采购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62839919
联系人:潘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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