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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民政厅委托,现对“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AT0315501044
2、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民政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总概算:第1包:人民币190万元整;第2包:人民币180万元整。
6、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1包:康复辅助器具。
第2包:假肢矫形器。
采购清单:
第1包:康复辅助器具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1 | ▲手动轮椅车(高强度铝合金) | 1730 | 辆 |
2 | ▲拐杖 | 1000 | 付 |
3 | 小拐(手杖) | 200 | 支 |
4 | ▲护理床 | 165 | 张 |
5 | 助行器 | 600 | 只 |
6 | 盲杖 | 180 | 支 |
第2包:假肢矫形器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1 | ▲大腿假肢 | 56 | 具 |
2 | ▲小腿假肢 | 68 | 具 |
3 | 矫形器 | 2 | 具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生产确认表或登记表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01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五)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31日9:00至2020年4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0元。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务必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 明确参加项目及包次,在线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安徽省民政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 系 人:龚老师
电 话:0551-65606157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沈工/曹工
电 话:0551-63735929/63736292
邮 箱:rcao@ahbidding.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
详见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辅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pdf
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我司代理的《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项目,澄清答疑(项目编号:20AT0315501044)如下:
一、问:在磋商文件第18页(五)《磋商与评审》中,初审条款(第21页)第8项“磋商响应情况”中注明:带“★”项属于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是否修改?
答:现修改为:带“★”项属于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扣分。
二、问:磋商文件(第39页)技术要求中,盲杖的配套用具“电子助视器”不是必须配置,对盲人帮助不是很大。国内能提供“电子助视器”的厂商不多。是否修改?
答:本条不予修改。盲杖配套用具“电子助视器”可以辅助低视力、弱视人群在家或是外出,通过使用助视器能够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提高独立获取、处理信息的能力。磋商文件中没有将品牌或生产厂商等情况作为相关设备的采购要求。
三、1、原磋商文件中:技术分评分
技术要求及参数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综合评审: 1)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30分; 2)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号项的,每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响应文件、磋商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30分 |
现变更为:
技术要求及参数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综合评审: 1)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30分; 2)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号项的,每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号项的,每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响应文件、磋商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30分 |
2、原磋商文件中:技术分评分
样品 | 由磋商小组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按以下标准酌情评审: 1)产品制造工艺、材质、外观(6分);评委根据样品符合性进行评审,工艺和材质优良、外观设计精美得6-5分;工艺和材质符合要求、外观设计合理得4-3分;工艺和材质基本符合要求、外观设计基本合理得2-1分; 2)产品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2分);评委根据样品对产品的人体工程学设计进行评审,按1-2分酌情评审。 3)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及适用性(2分);评委根据产品安全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情况按1-2分酌情评审。 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注:样品品目按采购要求携带至现场,品目不全则此项不得分。 | 0-10分 |
现变更为:
样品 | 由磋商小组根据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等因素,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按以下标准酌情评审: 1)产品制造工艺、材质、外观(6分);评委根据样品符合性进行评审,工艺和材质优良、外观设计精美得6-5分;工艺和材质符合要求、外观设计合理得4-3分;工艺和材质基本符合要求、外观设计基本合理得2-1分; 2)产品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2分);评委根据样品对产品的人体工程学设计进行评审,按1-2分酌情评审。 3)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及适用性(2分);评委根据产品安全可靠性、稳定性、适用性等情况按1-2分酌情评审。 未提供样品不得分。注:样品品目按采购要求携带至现场,样品未体现★号项参数功能的此项不得分,品目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 0-10分 |
3、原磋商文件中:
助行器单位:只
现变更为:
助行器单位:架
4、原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第四条样品:
第一包:康复辅助器具
注:该包次护理床不需要提供样品,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及宣传图册。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轮椅 | 辆 | 1 | / |
2 | 拐杖 | 付 | 1 | / |
3 | 小拐(手杖) | 支 | 1 | / |
4 | 助行器 | 只 | 1 | / |
5 | 盲杖 | 支 | 1 | / |
现变更为:
第一包:康复辅助器具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轮椅 | 辆 | 1 | / |
2 | 拐杖 | 付 | 1 | / |
3 | 小拐(手杖) | 支 | 1 | / |
4 | 护理床 | 张 | 1 | / |
5 | 助行器 | 架 | 1 | / |
6 | 盲杖 | 支 | 1 | / |
四、原磋商文件中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
出具相应增值税的相关税收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在总价中。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现变更为: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通过上级部门对三分之一以上产品进行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适配率达到98%,满意率达到95%。如抽检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关责任。)支付剩余70%。
出具相应增值税的相关税收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在总价中。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五、原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项目完成后上级部门将对成交产品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采购单位将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六、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31日9:00至2020年4月8日17:00止(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21日14:30止(北京时间)
七、原磋商文件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01会议室
现变更为: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602会议室。
特此通知!收到请回复至rcao@ahbidding.com。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康复辅助器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1550104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
采购日期:2020年4月2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第一包: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包: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第一包: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路6号。
第二包: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一号院二号楼。
成交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元整(¥1862530)
第二包: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元整(¥1754285)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第一包:详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在此基础上,护理床每张降8元,其他产品价格不变)。第二包:详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在此基础上,所有产品均按9.85折计算。)
评审委员会名单:章合生、叶玲霞、郭欣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民政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
联系人:龚处长
联系方式:0551-6560615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曹工,联系电话:0551- 63735929/63736292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9%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收费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陆拾叁元整(¥16763);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捌拾玖元整(¥15789)。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29/637362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度辅具及假肢矫形器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发售稿.pdf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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