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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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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招标公告

 

      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 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委托对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  

2.招标单位: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芜湖县政务文化区,世纪大道与火龙岗交口。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70㎡。

3.招标范围: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位于本项目配套用房2楼,共计有2套户型(A1、D1),含过厅等建筑面积约270㎡,本次招标为样板房的软装工程安装和相关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在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3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单项建筑面积在260㎡及以上或具有2个单项合同造价80万元及以上的样板房(或售楼部业绩内含样板房软装相关内容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造价均满足本招标文件针对样板房业绩要求的)软装工程安装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3 9 日起至20203 17 日((投标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在“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审核、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线上报名程序,逾期不候)。

2.报名资料(以下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有);

3)上述“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3.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ba.org.cn)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芜湖县

电话:15956190032

联系人:章工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联系人:羿工、刘工

联系电话:0551-63733826、63735924

     邮箱:3191622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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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

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AT05359005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和·世纪之光项目营销中心样板房软装工程安装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清之峰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浅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自2020331日开始,公示期3天。公示截止日期:202042日17:3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羿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3826、63736282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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