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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9年12月27日
招标编号:19AT0534906591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需求,现对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即购置1台垃圾清扫车进行招标。
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投标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在“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审核、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线上报名程序,逾期不候)。
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4、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5、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63736267),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2020年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之前交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4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0年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4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详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联 系 人:汪 工
电 话:0552-4959915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2室
联 系 人:金工、羿工
电 话:0551-63735920、63733826
邮 箱:577659050@qq.com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信息
开户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519 0430 8510 501
开 户 行:招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www.ah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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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购置生产清洁设备(清扫车)项目(项目编号:19AT05349065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通明诺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月1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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