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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买方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9AT0312706438 原招标编号:19AT0312705771)。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企业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安徽省内实验室必须通过ISO15189认可的独立医学检验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招标文件获取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段主任
电话:0551-6273666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 号安徽国贸大厦 1406 室
联系人:沈工 赵工
电话:0551-63735929/0551-637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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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19AT0312706438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采购日期: 2020年1月7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中心合作共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9AT0312706438)按照谈判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采购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电话:0551-62736690
联系人:段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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