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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 ) 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
2、招标人: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 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59号黄鹤楼酒业
2、项目规模:采购约1685个容积1吨双面抛釉的陶坛,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约1685个容积1吨双面抛釉陶坛的供货、运输、卸车、试漏、入库及安装就位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21.3资格审查条款为准)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的独立法人单位。
2、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份单份合同金额人民币在200万元(含)及以上双面抛釉陶坛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信用要求: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对属于失信主体的投标活动予以限制。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投标人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
投标人的信用状况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进行查询确认。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311室;桐花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填写报名表,以便于招标人登记确认、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发送等。如无法到现场报名,请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传至指定邮箱(770264882@qq.com)。招标文件500元/份。
五、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下午14:00整。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古井集团官网(http://www.gujing.com)、古井集团SRM平台上发布(http://www.gujinggong.cn:801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8-3031153 173567260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桐花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张工、纪工
电 话:0558-5520952 13909683456 18909678021
邮箱:7702648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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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陶坛采购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14时00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隆昌市碧檀陶瓷有限公司 报价:2321930.00元 综合得分:94.5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泸州和鑫陶业有限公司 报价:2522866.25元 综合得分:84.07分 |
公示时间 | 2020年01月02日—2020年01月06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5520952、18909678021 邮箱:770264882@qq.com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古井集团官网(http://www.gujing.com)、古井集团SRM平台(http://www.gujinggong.cn:8010)上发布。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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