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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生精片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19AT0335006483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生精片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配送企业递交报名材料参与比选。

一、采购范围:

药品名称

规格

生精片

0.42g*24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认证证书;

320169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201691日至今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5201691日至今无质量不良记录;

6、配送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安徽省属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定标相关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可以同时参加此次比选,否则相关参选文件均为无效文件。即使被确定为中选人,核实后也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9日每天09: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

温馨提示: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比选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比选时间:20191227日上午9:00

比选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六、特别说明:本项目免收比选文件费用以及代理服务费。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联 系 人:段主任

电    话:0551-62839919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 沈工 赵工

电话:  0551-63735929  0551-63736291

电子邮件: 19347390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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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生精片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生精片

项目编号:19AT0335006483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2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生精片项目(项目编号:19AT0335006483)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段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1月06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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