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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氧气设备带维保服务比选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委托,对氧气设备带等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项目编号:19AT0335006401)。具体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

(1)比选内容: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氧气设备带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概算:人民币8.5万元/

(3)比选范围:汇流排、中心供氧(含设备带及管道)、负压吸引、压缩空气系统、全院吊塔、吊桥日常维护、维保服务。具体参数和数量详见比选文件。

2、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医用气体工程或医用气体管道工程;

(2)参选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参选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参选报名与比选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请各参选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参选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参选人/供应商务必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参选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比选/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参选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参选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四、比选地点(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4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益民街15号

联   系   人:宇主任

联  系 电 话:0551-69118077

代  理 机 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闫工

联  系 电 话:0551-63736291/63736535

电  子 邮 件:19347390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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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氧气设备带维保服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氧气设备带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19AT0335006401

采购方式:国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氧气设备带维保服务(项目编号:19AT033500640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德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   购   人: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采 购人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益民街15号

联   系   人:宇主任

联  系 电 话:0551-6911807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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