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 |  招标投标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51-63735952、0551-63736302、0551-63736267
会员服务
首页   >   招标采购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暂无信息

安徽省中西结合医院选择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买方委托,对下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9AT0335005343)。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结合医院选择法律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选择法律服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资质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须涵盖符合本项目的服务种类;

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开标当天),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卫生系统(三级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疗法律法规,提供担任医疗卫生系统(三级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所有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在合肥有服务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汪主任

电话:0551-627367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 号安徽国贸大厦 1406 室

联系人:沈工  赵工

电话:0551-63735929/0551-63736291


暂无信息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选择法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选择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9AT0335005343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3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选择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9AT033500534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招   标   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电        话:0551-62736756

联   系   人:汪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