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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胶片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买方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9AT0319905784)。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影像胶片,具体详见下表及招标文件

影像胶片型号及规格

最高限价元/张

型号A   8×10英寸

10.5

型号B   10×12英寸

13

型号C   11×14英寸

14.5

型号D   14×17英寸

16.5

型号E   14×17英寸、13×17英寸或A3幅画均可,彩色激光胶片

11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投货物为III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货物为II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或有授权资质的代理商的授权;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11日09:00至2019年11月18日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别,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责任自负。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20号

电    话:0552-3110103

联 系 人: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闫工/沈工

电    话:0551-63736535/63735929

电子邮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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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胶片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胶片

项目编号:19AT0319905784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03日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胶片(项目编号:19AT031990578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安徽威尔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   标   人: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20号

电        话:0552-3110103

联   系   人:孙老师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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