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信息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拟对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
2、招标编号:19AT0312705480
3、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
2、建设规模: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新装空调工期:7日历天,维保服务期:3年
4、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包含新增空调采购及安装,现有全院空调维保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详细参数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且最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或被纪检部门调查取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相关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段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沈工/赵工
电 话:0551-63735929/63736291
电 子 邮 件:hshen@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成交公示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19AT0312705480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转为磋商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4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9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空调新机及维保项目(三次)(项目编号:19AT0312705480)按照招标(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 安徽珠格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话:0551-62839919
联系人:段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沈工
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