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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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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招标编号:19AT0312605423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的委托,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经落实。

三、招标内容:

信达合肥数据中心是集团和子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主生产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合肥数据中心的安防能力,拟增配部分安防设施。本次拟在合肥数据中心入口保安室增加1台X光机、1扇金属探测门和1套手持安检仪(2只),其中:X光机(安检机)用于检查机房进出人员携带的包裹,扫描包裹内的危险品;金属探测门(安检门);用于检查进入机房人员的随身物品,探测随身金属物质;手持安检仪:根据金属探测门的探测结果,进一步检查、判断人员随身物品的安全威胁。

详细采购需求见第六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安检设备采购(含有X光机或安检门)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01日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明确后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所提供资料需真实、可靠,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将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将保留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核实的权利。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招标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802030

招标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邮    编: 230071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51-63735933

电子邮件: 2010215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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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9AT0312605423)于201911121430(北京时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1号楼307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北京泓泰瑞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睿渤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美诺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08,000.00

348,000.00  

329,600.0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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