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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拟对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
2、招标编号:19AT0319904164
3、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招标预算(最高投标限价):65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
2、建设规模: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工期: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投入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经营范围包括软件产品(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营业执照未能体现经营范围,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的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3.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9日。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及时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2室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8548
联 系 人:杨锐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闫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535/63735929
电子邮件:268590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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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
项目编号:19AT0319904164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2日
采购日期:2019年10月11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佗楼综合布线及容灾机房改造搬迁(项目编号:19AT031990416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合肥捷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段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闫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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