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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中医药科普文化基地展示柜(二次)比选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采购中医药科普文化基地展示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二次)(项目编号:19AT0335004635原编号:19AT0335004174)。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 物品 | 尺寸,材质 | 数量 |
1 | 一楼药学展示柜 | 1120*600*1000,木质(三聚氰胺板)、钢化玻璃、亚麻布硬包 | 10组 |
2 | 六楼展示柜1 | 1000*850*700*2000,木质(三聚氰胺板)、钢化玻璃、亚麻布硬包 | 10组 |
3 | 六楼展示柜2 | 1000*850*700,木质(三聚氰胺板)、钢化玻璃、亚麻布硬包 | 10组 |
4 | 标本展示盘 | 瓷质6英寸、7英寸、8英寸 | 144个 |
5 | 饮片展示瓶 | 玻璃材质 | 100个 |
6 | 标本展示标牌 | 木质底座,亚克力标牌 | 144组 |
7 | 科室木质标牌 | 木质刻字40mm*60mm | 3组 |
8 | 墙面柱体木质刻字 | 按柱子尺寸,10个字一组 | 3组 |
注:展示柜接地高度8-250cm作防水设计处理,采用304不锈钢材质材料。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比选报名与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3日每天09: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信e采网站(www.ahbidding.com)免费注册,不注册或者逾期注册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负。
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比选时间及比选地点:
1.比选截止时间暨比选时间:2019年09月26日上午9:30
2.比选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段主任
联 系 人:0551-62839919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 系 人:赵工/闫工
电话:0551-63736291/63736535
电子邮件:19347390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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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中医药科普文化基地展示柜(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中医药科普文化基地展示柜(二次)项目
项目编号:19AT0335004635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9月16日
采购日期: 2019年9月26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中医药科普文化基地展示柜(二次)项目(项目编号:19AT0335004635)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 合肥市浮香木雕厂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62839919
联 系 人:段主任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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