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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中医院采购高端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19年8月9日
招标编号:19AT0414403877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泾县中医院委托,对其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设备名称:高端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
数量:1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以及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制造商授权;
3.投标人须针对所投设备提供有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同种设备的业绩合同至少1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投标人应登陆信e采(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后审核通过(注册主体须选择采购供应商和工程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按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资料上传、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售后不退。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线上报名如出现问题,请投标人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
5.针对此次项目有效的唯一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
6.投标人所投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8.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同种设备的业绩合同至少1份(提供合同)
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投标均无效。
备注:
1.在报名时将先对报名资料进行网上审核,请投标供应商上传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开标后上述资料的审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被否决。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并完善企业信息后审核通过(注册主体须选择采购供应商和工程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包号),在线报名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供应商/供应商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中医院
联系人:阮女士(设备科)
电话:0563-50359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李兴兴
电话:18963780705
邮箱:xxli@ah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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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中医院采购高端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泾县中医院采购高端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项目编号:19AT041440387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9月9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市健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耕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金弘方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9月12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兴兴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783、18963780705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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