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页 |  招标投标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51-63735952、0551-63736302、0551-63736267
会员服务
首页   >   招标采购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暂无信息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招标公告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招标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宁国市人民医院委托,对采购口腔CT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9AT0312703520)。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需求要求

1

产品名称、类型:口腔CT

2

数量及配置:1套,包括

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  1台

工作站                        1套

随机附件

用途:用于口腔科X射线的3D全方位摄影诊断,满足口内、口外、修复、种植、正畸、牙周等专业对三维影像的诊断需要。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投设备为III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设备为II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19 年 7 月 22日 09:00 至 2019 年 7 月29日 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在信 e 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 e 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 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别,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 e 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 e 采申请变更(信 e 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责任自负。

 

四、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国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404室

联 系 人:沈工   赵工 

电    话:0551-63735929 63736291

电子邮件:hshen@ahbidding.com


暂无信息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中标公示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

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

项目编号:19AT031270352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2019年8月12日

宁国市人民医院采购口腔CT(项目编号:19AT031270352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合肥市嘉诚医药有限公司

采购人:宁国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政务区祁门路与翡翠路交口向西300米)安徽国贸大厦1406室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63735929

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8月1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29

暂无信息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