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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19AT0519303410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8日
二、公告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三、招标条件:
1、建设单位(业主):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
2、招 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含蒙城雪茄烟生产部)。
五、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该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包: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共有22个部门。本次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将要构建有蚌埠卷烟厂特色的团队模型、建设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培育特别能战斗的团队协作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运行能力,且具备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2、投标人近3年(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应具有精益管理获奖项目或QC质量小组获奖成果或软科学类项目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投标人单位未能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则须提供“无失信、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1、获取时限:2019年7月18日上午09:00时至2019年7月24日下午17:00时。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法人角色须选择工程投标人和采购供应商),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的项目及标段,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楼402室(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信e采” (https://www.ahbidd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蚌埠市长丰路258号 |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
邮 编:230071 | |
联系人:孔工、张工 | 联 系 人:刘工、耿工 |
电 话:0552-4959272、4959545 | 电 话:0551-63735932、63736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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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
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团队协作力评价体系咨询项目(项目编号:19AT051930341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8月7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包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东升世纪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8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耿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5932、6373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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